INTERNAL AUDIT
INTERNAL AUDIT
內部稽核

誠信經營政策
方案之制定及監督。

  • 01
    內部稽核之組織
    1.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及評估,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遵循。
    2. 本公司稽核室設置稽核主管乙名,並設有職務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3. 稽核人員除具備主管機關要求的適用資格外,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內部稽核人員名冊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亦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 02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內部稽核單位均於年底前擬訂次一年度之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並提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並依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訂定之稽核程序及稽核重點,實地訪談並抽核樣本進行檢查、勾稽及評估,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2. 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審計委員(監察人)查閱,並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3.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呈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各單位已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
    4. 稽核室提報「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呈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5. 稽核室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董事長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此聲明書已依規定刊登於年報中,年度內部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皆已依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完成申報。